《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通讯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3-04-12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50
《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通讯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协会与执行会长、副会长、各专业委员会及会员之间的联系沟通交流,及时反映有关信息和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合作共赢,增强协会活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通讯员主要由执行会长、副会长、各专业委
员会单位及自愿参加的有关会员单位指派,具体负责本单位与协会秘书处联系的工作人员组成。
二、通讯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单位通讯员工作时,由其所在单位更换人选。
三、通讯员工作职责:
1、参加协会有关会议、业务交流、调研等活动;
2、代表单位与协会秘书处保持密切联系沟通,传递信息,提供有关资料,组织交流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利用《广东粮食行业网》平台,共同办好网站,负责每季度向网站提供2—3份各类信息材料,撰写理论文章、工作经验交流等;
4、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会秘书处每半年组织1—2次通讯员学习交流,年终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通讯员给予评选“优秀通讯员”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