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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粮协《关于进行第十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11:17:05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4 字体:

粤粮协〔2023〕2号

 

关于转发中粮协《关于进行第十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的通知》、《关于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市粮食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中粮协《关于进行第十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粮协函〔2023〕5号)、《关于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中粮协函〔2023〕6号)转发你们,请按中粮协通知有关要求,按时做好全国第十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及三年有效期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4月30日前向省协会提交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2022年度信息报表和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不需纸质件)。并同时缴纳省协会、中粮协的会费。

    二、认定申报单位在报送扫描件同时,请登陆中粮协官网

(www.Ghinagrains.org.cn),在线办事---放心粮油申报栏,在线填报2022年度“信息报送表”、“年审报送表”。

    三、认定申报范围: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及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有效期到2023年或已过有效期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需要重新认定。

    四、请各地级市粮食行业协会协助做好认定申报企业审查推荐工作,没有成立协会的地市,商请当地粮食和储备局协助审查推荐。省协会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审核并报送中粮协。届时,中粮协对我省协会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并在中国粮食行业网进行公示,对合格者认定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颁发证书和标牌。

     五、参加三年有效期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的单位请直接登陆中粮协官网线上提交“信息报送表”和“年审报送表”即可。

    六、联系方式:

(一) 省粮协秘书处:肖华莉  020—83517150

电子邮箱:gdpags@126.com

(二) 中粮协:张杰  梁帅  韩兆轩  朱震

联系电话:010-85001183/1179/1182/1181  

韩兆轩13520889521  电子邮箱zglx_hyc@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灵境支行

账号:0200013309014402959

户名: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行号:102100001338

附件:《关于进行第十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粮协函〔2023〕5号)、《关于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中粮协函〔2023〕6号)

 

 

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    

                                 2023年3月6日

 

 

 

 

 

 

 


附件:

中粮协函〔2023〕6号关于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1).pdf

中粮协函〔2023〕5号关于进行第十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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