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组织 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十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粤粮协〔2019〕6号
转发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组织
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十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组织开展、参加当地《条例》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宣传活动。有关活动情况,请于6月11前将书面总结及有关材料,电子版发省协会秘书处,以便上报。
附: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
2019年5月10日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组织开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五
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阳江市发展改革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省粮食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经营的社会氛围,促进依法管粮工作,根据年度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安排,省局定于2019年5月组织开展《条例》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条例》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2004年5月26日《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广泛组织《条例》的宣传,精心组织自上而下的培训,取得了一定成效,使粮食行业干部职工熟悉了解了《条例》的内容,为贯彻实施《条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关键之年,也是粮食流通行业贯彻实施《条例》的深入之年。开展《条例》颁布实施十五周年的宣传活动,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认同,有利于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的开展,也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法治粮重要标准。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确保通过开展《条例》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粮食行政管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治手段管理的方式转变,使粮食经营者和粮食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粮食流通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宣传活动的主题和内容
开展《条例》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依法管粮,放心消费。
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活动的主题,突出重点进行宣传。宣传的重点内容是:《条例》确立的粮食收购许可制度、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公平竞争制度、粮食质量和卫生管理制度、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义务规定、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机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粮食流通行政处罚制度、粮食流通行政管理的责任制度等。
三、宣传活动的形式与安排
从5月26日开始,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进行《条例》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宣传活动。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业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条例》高潮。一是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采取悬挂标语横幅、摆放宣传版、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组织现场问答等方式对社会广泛宣传。与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媒体联系,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新闻记者到现场进行采访,提供宣传材料和其他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展开扎实有效、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二是搞好粮食行业内部宣传。通过开辟专栏,组织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和召开《条例》贯彻实施研讨会等活动,使《条例》入脑入心。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宣传。除继续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干部职工宣传外,重点对包括国有粮食企业在内的各类粮食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粮食生产者进行《条例》宣传。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各地要因地制宜,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方式,保障宣传经费,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省粮食行业协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6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及相关材料(包括视频、图片及总结电子版)报省粮食和储备局。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5月8日
(联系人:熊连升,电话:020-83540913;张诣恒, 电话:020-8354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