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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的通知(粤粮研〔2010〕5号)

发布时间:2010-07-16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5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大力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提高我省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我们拟于2010年4月中旬举办一期粮油保管员初级工资格培训和鉴定,于9月中旬举办粮油保管员中级工、粮油质检员初级工资格培训和鉴定各一期,每期均不超过120人。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承办有关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鉴定内容
    按照《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保管员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教程》进行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粮油保管员、粮油质检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鉴定合格者,将获得由国家粮食局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鉴定的工种等级
    粮油保管员初级工、粮油保管员中级工、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工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初级工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粮油保管员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为了保证培训和鉴定质量,各单位要按照培训、鉴定对象条件,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二)按照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要求,我省培训教材由省粮科所统一征订,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订教材。
(三)由于时间紧,为保证培训和鉴定工作正常开展,请各单位尽快做好报名工作。报名者需准备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下载网址:国粮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http://zyjnjd.chinagrain.gov.cn)。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省粮食科学研究所。
(四)由于名额有限,省粮食科学研究所进行资格审定后,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统一通知各主管单位每期参加培训和鉴定的人员。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10日。
(五)鉴定费:450元/人。具体培训和鉴定时间、培训费、食宿费标准另行通知。

省粮科所联系人:曹克芳、谢炜旺
联系电话:020-83642365(传真)、83642776
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407室  邮编:510050

省贸易学校联系人:许映花、陈丽苗
联系电话:020-87226011(传真)、87226429
   地址:广州市天平架兴华直街338号  邮编:510507

附件:1、培训鉴定及征订教材回执

      2、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培训鉴定及征订教材回执.doc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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