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轻工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粤轻协〔2010〕3号)
全省轻工和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全省轻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轻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仍按照广东省人事厅于2008年7月17日发出的《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8】185号)文件执行。组织申报单位和申报者要掌握了解新的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8】185号)文件可登陆广东轻工信息网(www.gdlii.com)查阅或下载。
二、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是申报工程技术职称必备的基础条件。有关要求务必掌握了解。有关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报名和考试时间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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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文、著作条件也是申报工程技术职称必备的基础条件,申报者要及早做好论文、著作刊登发表等各项准备工作。由于核心刊物刊登排期紧张,发表论文要抓紧进行,报送论文、著作的刊物要求在今年八月底前已出刊的。为有利于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经省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我协会将与省有关专业学会和高等院校所主编编印的《2010年度广东省轻工业科技论文集》,可作为申报轻工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职称必备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材料依据。若有需要发表论文的人员,请尽快做好论文发表的准备工作,于5月底前将论文稿报我协会,由我协会组织审校和编印。
四、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详细内容请浏览广东轻工信息网(www.gdlii.com)。请按规定做好继续教育工作。
五、受理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一般在每年8月-9月(具体时间和要求待通知),上报的申报材料要符合规定整理齐全。相关表格和填写要求请在广东轻工信息网(www.gdlii.com)上下载。
六、请各单位积极做好今年轻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组织发动工作,共同努力促进我省轻工行业工程技术人才队伍的成长和发展,为我省轻工业的新发展,打造世界轻工业强国作出新贡献!
七、未尽事宜请与我协会联系。广东省轻工业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建生 苏伟娟
电 话:020-81369009 81365894 传 真:020-81361479
电子邮箱:gdqgx888@163.com 网 址:http://www.gdlii.com
地 址:广州市盘福路朱紫后街1号201室(邮编:510180)
广东省轻工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