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放心粮油”质量卫生检测项目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09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3
粤粮协〔2010〕25号
关于增加“放心粮油”质量卫生检测项目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提高“放心粮油”的质量,保障“放心粮油”安全、营养、健康,并参照省粮食局《关于增加省级储备粮入库卫生指标检测工作的通知》(粤粮监﹝2010﹞68号)的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增加参评“放心粮油”大米产品卫生指标镉含量检测,具体检测工作由省质量监督粮油检验站承担,检测费用由参评企业承担。凡镉含量不合格的大米,一律不得参加“放心粮油”的评审。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八月九日
抄 送: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省质量监督粮油检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