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第二批和第五批“放心粮油”复审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3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37
粤粮协〔2010〕36号
关于我省第二批和第五批“放心粮油”
复审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粮食局、中粮协关于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的部署和粤粮协《关于对省第二批和第五批“放心粮油进行复审的通知》(粤粮协〔2010〕18号)的要求,我会对我省第二批和第五批“放心粮油”复审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经审定,增城市泰稷发展有限公司泰稷牌纯正花生油(压榨一级花生油);广州市冠英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冠英牌金丝粘米、小农粘米、鼠牙粘米;中央储备粮肇庆直属库鼎香牌鼎香山水丝苗、鼎香七星金油粘、鼎香皇靓米准予继续使用“放心粮油”称号,有效期延长至2013年10月底。
二、有16家企业因或转产其他新品种、或迁址及技术改造而停产等原因未参加复审,停止使用有效期满的“放心粮油”称号。
三、复审合格的“放心粮油”监管工作,按照《广东省“放心粮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抄 送:省粮食科学研究所